How Contemporary Philosophy Confronts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in Cognitive Science
【作者简介】刘晓力,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 在认知科学的发展历程中,哲学始终对其研究纲领的建立和修正起着不可或缺的奠基、审查和批判作用,推进了第一代和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发展。同时,认知科学的经验研究不断引起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哲学广泛而深刻的争论,不仅催生了物理主义和新二元论的多种哲学形态,自然主义哲学、自然化现象学、神经伦理学、实验哲学等方向也应运而生,对传统哲学研究的基本概念框架、研究的问题域和研究方法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当代哲学在解决“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问题上的各类复杂的冲突形态,彰显了认知科学对哲学构成的重大挑战。
【关 键 词】认知科学/物理主义/新二元论/意识难题/解释鸿沟
广义的认知科学是由哲学、心理学、大脑与神经科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语言学、人类学、教育学构成的丰富的学科群,由于哲学在认知科学建立之初就占据着一席合法之地,始终与认知科学的经验研究相生相伴。①伴随认知科学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Mind,Philosophy of Mind and Cognition, Philosophy of Cognitive Science, Philosophy in Cognitive Science)已成为极为活跃、主题丰富的前沿领域,从另一个角度看,哲学和认知科学的这种相生相伴关系也形成了一种“双向挑战效应”:一方面,在认知科学各种研究纲领的建立和修正中,哲学始终起着不可或缺的奠基、审查和批判作用,使认知科学研究纲领发生几次重大变迁,推进了从符号主义、联结主义、涉身认知、延展认知到生成认知的经验研究。另一方面,认知科学的前沿进展和认知科学本身产生的哲学问题引起了哲学家的激烈争论,对哲学本身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催生了哲学中的物理主义、新二元论、各类自然主义哲学,还包括自然化现象学、神经伦理学、实验哲学等方向,对当代哲学研究的基本概念、研究的问题域和研究方法都造成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从新近出版的《牛津认知科学哲学手册》列出的五大类研究问题可见一斑:心智的本质等传统哲学问题;认知科学实践及其理论的基本假说等元理论问题;涉及认知科学核心概念的解释及分类的概念问题;心理学、语言学、人工智能和其他交叉学科所关注的认知现象和行为的经验研究问题;心智的伦理学、美学、形而上学、认识论、宗教哲学等深层哲学问题。②
认知科学哲学家萨伽德(P. Thagard)在反思长期占据主流地位的认知科学的计算主义纲领时指出,作为计算主义核心假设的“心智的计算—表征理解”正遭遇来自情感的、意识的、外部世界的、身体的、社会的、动力系统的和量子计算的七大挑战。③我认为,这些挑战同时也是对哲学的挑战。当代科学和哲学同样面对究竟应当如何说明认知和心智的本质问题。
“意识难题”与“解释鸿沟”说到底是为了说明解决心智本质问题的困难所在:具有精神属性的意识现象能否用处理物理现象的自然科学去解决,对意识现象的解释与对物理现象的解释之间是否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查尔莫斯(D. Chalmers)曾将意识问题分为“易问题”和“难问题”。④前者指可经还原的方法用科学描述和解释的意识问题;后者指难以用还原的方法科学地解决的主观体验类的现象意识问题。“解释鸿沟”(explanatory gap)⑤概念则由列文(J. Levine)引入,用以描述意识状态的感受性的质性与大脑物理状态的质性之间的鸿沟。
面对萨伽德所述的挑战,认知科学研究目前有三种选择:一是他所主张的,不放弃计算主义纲领同时加入新的内涵,将“心智的计算—表征理解”拓展为“包含生物学—社会学的对心智的计算—表征理解”;二是发展认知神经科学,寻找意识的神经相关物,通过具体的神经科学研究来展示和表明“意识难题”是可以解决的;三是在反思批判计算主义的基础上发展第二代认知科学研究,这其中最为活跃的是从涉身认知—嵌入式认知—延展认知到生成认知(Embodied-Embedded-Extended-Enactive Cognition)的4EC研究进路,以及强调自组织演化的认知的动力系统研究进路。⑥
正是这几种选择相互竞争交织在一起,认知科学近些年呈现几大新的趋向:神经科学实验在包括心理学在内的许多学科越来越成为核心方法;越来越强调认知的涉身性和环境的作用和社会学维度的理解;更加关注对认知的生物学和演化理论的说明,将意识问题看作生命现象,引入自创生性、自主性、自组织等概念以动力系统理论理解认知;倡导复杂性理解,借助量子力学等手段进行说明。这些新研究趋向从不同侧面刺激和深化了当代哲学问题的研究。而这其中更为根本的是,如何回应“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问题。
一、“意识的难问题”与“解释鸿沟”
“意识的难问题”和“解释鸿沟”可以首先看作是哲学对认知科学提出的最具挑战性的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是因为,虽然人生活在物质世界中,但人有心智,有信念、愿望、欲求;会思考、推理、决策;有喜怒哀乐爱恨情仇;有疼痛的感觉、有听见C大调交响乐的感觉等,我们称之为意识和意识体验(consciousness and conscious experience)。人的心智、意识和意识体验最重要的特征是其主观性(subjectivity),而这种主观性似乎并不受物理世界因果规律的支配。由此,就产生了传统哲学中的“心—物难题”或“心—身难题”:物理世界,或者人的身体的物质结构如何产生或涌现出人的心理现象,产生意识和意识体验?采用以物理科学为核心的自然科学方法,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意识难题”,跨越“解释鸿沟”?
以往对于意识的主观经验问题的研究,一向是专属思辨哲学或者神秘领域探讨的课题,20世纪后期,在现代科学理论框架中如何安放意识经验的主观性的地位则成为亟待解决的科学难题。阿尔布赖特(T. D. Albright)等神经科学家说,“或许所有生物学问题中的最大的未解问题就在于对意识的分析”。⑦查尔莫斯甚至认为,我们对意识本质的无知是我们理解宇宙的最大障碍,在意识经验与物理的神经生物学的还原之间存在着解释的鸿沟。
认知科学对哲学的明显挑战是,我们必须发展科学的心理学,像“意识难题”这样的哲学问题,今天完全应该交由认知科家学进行实证性研究,以物理学为核心的自然科学的说明能够弥合“解释鸿沟”。
(一)常识心理学与科学的世界观
人们通常讨论心—身难题时,多半会给出如下三种解释。(1)心理—物理因果作用原则:承认心理世界的现象和物理世界的现象有很大差别,心理事件和物理事件之间具有因果相互作用;(2)常识心理学(folk psychology)原则:人们的心理状态会产生外部行为,它们之间可以建立心理因果联系(信念—行为心理学),正是这样的因果联系使人们能够了解他人、了解社会;(3)物理世界因果闭合原则:当今科学家大多相信,我们只有一个由物质构成的物理世界,对任何物理现象都能找出物理的原因解释,不存在超自然的力量支配世界。
派利夏恩(Z. W. Pylyshyn)曾讲述了一个场景:⑧一个行人正走在人行路上,突然,他转身横穿街道,一辆原本向他疾驶过来的轿车突然刹车,打滑冲向路边撞上护栏。这个行人犹豫片刻,走到汽车驾驶座一侧向里面张望一下,然后跑到街角电话亭,拨了号码9和1……如果你恰好看见这一连串事件,你会用一连串心理学词汇以动机—行为模式做出如下解释:那个行人感觉到撞车了,意识到出了事故,猜测有人受了伤;于是走过去判定是否有人受伤,依所见情境断定确实有人受伤了。根据如何处理伤者知识的记忆,决定寻求帮助,注意到街角有个电话亭,想起急救电话号码,为了满足求助意愿,跑向电话亭拨了电话号码。
心灵哲学家一般会使用意向性词汇(intentional vocabulary)解释信念—行动的联系。那么,能将所描述的这一连串事件仅仅看作物理事件,用物理定律解释吗?那一串心理学词汇能转换成物理学词汇吗?物理学能说明那一连串的信念—动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联吗?
显然,如果我们接受常识心理学、承认心理—物理因果交互作用原则;同时又坚持物理世界因果闭合原则,试图用科学理论说明意识现象破解“意识难题”,就自然会产生“解释鸿沟”。对“解释鸿沟”的不同描述体现为不同哲学观的冲突,并引起认知科学经验研究中不同工作假说之间的冲突;不同的填补鸿沟的“桥接原则”(bridge principle)也催生和发展了不同的认知科学研究纲领,引导着不同的经验研究进路。而在当代哲学中,关于“解释鸿沟”的争论最集中地体现在新二元论与物理主义的抗衡,从其中的各类复杂的冲突形态更能看到认知科学对哲学的挑战效应。
(二)物理主义与“解释鸿沟”
哲学上对于意识—物质之间“鸿沟”的描述,一般可划分为本体论和认识论鸿沟两类:本体论鸿沟是指,意识对象、状态和过程不同于物理对象、状态和过程。认识论鸿沟是指,对意识现象的认知不同于对物理现象的认知。或者说,对意识现象不能用物理的概念和理论来解释。从还原论的眼光看,这两类鸿沟相应地体现为本体论的不可还原性和理论的不可还原性:意识对象、状态、过程和事件不能还原为物理对象、状态、过程和事件;对意识现象的理论说明不能还原为物理现象的理论说明。
历史上关于本体论鸿沟的经典阐释当属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笛卡尔认为,存在两种独立的实体:身体是具有空间广延性的物质实体;心灵是不具有广延性的非物质实体,心灵与身体虽有交互作用,但心灵实体不能还原为物质实体。人们通常认为,当代物理学研究的是客观的物质对象,而意识是一种主观的非物质对象。经典物理学尤其以时空中的基本粒子、场和波及其相互作用对世界进行说明,对物理现象提供一种可观察的“客观视角”,但意识却是从主观视角出发的一种“主观体验”。对于心理状态和意识体验的心理知识,我们有自我的或内省的优越通道通达它,而对于外部物质世界的物理知识则需要外部的经验证据去获得。以物理学的客观视角去观察主观意识和意识经验的存在是不可思议的,物理对象具有第三人称的本体论地位,意识具有第一人称的本体论地位,意识状态只有经某个主体体验到才是存在的;意识状态只有从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来看才是存在的。显然,强调第一人称视角和第三人称视角的差异是导致认识论鸿沟的重要原因。许多学者认为,在人们共享的物理世界的概念中,并没有足以描述意识的体验的概念,用对物质世界做出说明的物理学知识对意识现象做出说明,认识论上必然产生“解释鸿沟”。
进入20世纪以来,不仅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已被大多数哲学家所抛弃,而且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诞生,也使以物质实体的存在为唯一实在的观念受到挑战,占据当代哲学主流的观念已经演变成物理主义的各类新形态。今天的物理主义可概括为如下论题,“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或者是物理的,或者如当代一些哲学家所言,是随附于物理的,或者以物理的事物为必要条件”⑨。涉及心理—物理关系,流行的物理主义大致有四种版本。⑩(1)实体物理主义:世界万物都是时空中的基本粒子和它们的聚合结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东西;(2)非还原的物理主义或随附论:世界是物理因果闭合的,但是存在有别于物理属性、状态和事件的心理属性、状态和事件,一个物理系统有可能具有心理属性,但是系统高层的心理属性不能还原为底层的物理属性,它们是随附于物理属性的。属性二元论即是非还原的物理主义之一种;(3)还原的物理主义或类型物理主义:世界中仅存在一种物理属性,心理属性、心理种类或心理类型都可还原为物理属性。例如,心脑同一论即是这一立场的代表;(4)个例物理主义:心理类型并不等同于物理类型,但每个心理事件的具体个例都是物理事件。例如,一般意义的疼痛作为一种心理类型,并不等同或者不能还原为物理事件的类型,但每一次当下具体的疼痛通常都是一个物理事件。(11)
物理主义者面临的挑战是,既要说明物理实体或属性才是最终的实在,又要说明心理现象何以是物理现象,或者心理现象何以随附于物理现象。由于心理现象的特性包括意向性、意识活动中对主观现象性的感受质,以及部分心理内容与活动所体现的规范性,例如某些心理状态内容的逻辑一致性、目的—手段的合理性等,这些性质在一个纯粹的物质或物理世界中似乎并非显而易见,当今的物理学对于这些现象似乎缺乏有力的理论资源来加以说明和理解。(12)
对物理主义最强烈的批判来自如下反物理主义的三大知识论论证:内格尔(T. Nagel)的蝙蝠论证(1974)、杰克逊(F. Jackson)的黑白玛丽论证(1982)和查尔莫斯的僵尸论证(1996)。(13)这些论证都是通过精心设计的思想实验,试图从更深层次明确个体的感受性在物理上的不可还原性,以揭示“解释鸿沟”的认识论意义。假如物理主义是正确的,人们将面临知识上的困境——即使能够掌握全部的物理知识,也无法用物理的方式解释人类独特的意识体验。例如,物理学知识可以使你理解蝙蝠的行为,但不能让你真的像蝙蝠那样有感受经验;一个完全在黑白世界掌握了全部物理学知识的人仍然不能用物理学解释,当她看到五彩缤纷的世界时当下的切身感受是什么;即使一个具备了与你完全相同的物理条件和你有同样的外部行为的对象,也不能保证它像你一样具有意识和意识的主观体验,它很可能只是一具完全不具有意识的僵尸。正如哲学家列文在1983年就曾指出的,不管人们将来知道多少关于大脑的事实,在概念上仍然无法解释,为什么某一种复杂的大脑状态或过程会让人感到某种特定的意识感受性,如痛苦,而不是感到其他的意识感受性,如喜悦等。列文的结论是,即使物理主义在本体论上是正确的,它仍然因为在认识论上的“解释鸿沟”而令人困惑。可以说,在持续至今的这场争论中,物理主义与反物理主义立场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消除“解释鸿沟”的困惑,而反物理主义立场多半都承诺了某种二元论。
二、大脑—神经科学挑战哲学“解释鸿沟”说
20世纪晚期,随着认知科学研究的推进,“解释鸿沟”虽然仍然在哲学上构成物理主义的—大威胁,但许多神经科学家并不认为它对认知科学构成真正的挑战。神经科学家利用各种新的大脑扫描技术观察和研究大脑内部神经元集群活动,试图通过对大脑内部的神经机制进行“意识的科学研究”,却对哲学构成了挑战。
(一)“心脑同一论”与意识研究的NCC进路
20世纪90年代神经科学的各种经验研究默认的一个重要基础假设正是20世纪50年代由斯玛特(J. C. Smart)、普雷斯(U. T. Place)和费格尔(H. Feigl)提出的物理主义的一种典型立场——心脑同一论。(14)心脑同一论者声称:(1)心理状态都是特定的大脑神经状态;(2)心理属性都可还原为大脑神经系统的属性;(3)通过对大脑神经特性和状态的详细描述就可以解释意识现象。
例如,脑科学家克里克(F. Crick)宣称,“你、你的快乐和忧伤、你的记忆和野心、你对自我的认同和自由意志的感觉,实际上不过是一大堆神经元、以及与它们相关联的分子的行为”。(15)人们的意识经验都可由神经元的行为来解释,它们本身不过是神经元系统的涌现(emergence)性质。因此,为了破解“意识难题”,认知科学家的主要进路就是致力于寻找意识在大脑中的神经相关物(neural correlates of consciousness,被称作NCC进路),于是,情绪、感受性和自我意识这样一些在以往被视为禁忌的课题都成为了今日神经科学研究的主题。这样一来,是否就有望从神经科学进路消除“解释鸿沟”了?
例如,对于为什么物质的神经活动会从客观领域跨跃到性质完全不同的主观的意识领域的问题,某些大脑神经科学家认为,(16)意识本身并非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物质的。意识不过是我们大脑的属性之一。意识是大脑10[13]个神经元共同工作的产物,大脑通过神经细胞的动作电位、神经递质与神经突触的变化而产生神经细胞的活性改变,通过不同脑区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了意识和意识体验。例如视觉、痛觉、快乐、悲伤、看见红色的感觉等心理状态和心理体验,不过是由大脑特定脑区内神经细胞的神经递质释放和活性改变而产生的。它们并不是主观的,而与其他“客观的事物”一样客观。
对于视觉经验的感受性,神经科学的解释是,我们“看到红色”是因为大脑皮层内神经细胞对红颜色波长的编码进行了解码。眼睛视网膜内的光感受器细胞、视锥细胞对不同波长的光起反应,“颜色”被编码到这些视锥细胞的电活动中,继而在大脑皮层进行解码,使我们“看到红色”,而对于“看到红色”的意识的产生和特定的意识体验是依赖于这些大脑活动的,大脑活动的物理改变必然带来意识体验的改变。虽然心理状态可以被反思内省,也可以用语言表述,但是反思内省和语言的基础,都是客观的物质的大脑的活动。
今天,一些神经科学家甚至使用越来越精密的解读大脑意识活动的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技术和脑损伤技术探讨道德和价值的问题,他们相信,像“是否存在自由意志”这样的哲学问题都可以通过实验科学研究获得结论。(17)那么,这些经验研究真的能够证实我们的意识是客观的、完全由物理规律支配的吗?他们所默认的“心脑同一论”所包含的隐患又是什么?我们将看到,依照另一种分析,这种将意识和意识的体验完全归于大脑内部神经元活动的解释也是一种笛卡尔二元论的新变种。
(二)神经生理学如何解释意识体验的主观性
事实上,神经生理学家里贝特(B. Libet)也承认,神经科学现今还不能解决大脑不同功能的唯一定位问题,而且,对大脑内部神经活动的生理学观察结论更多地还要依赖于处在清醒状态的受试者的第一人称报告。脑科学家虽然获得了许多“惊人的假说”,但不得不承认,由于缺少经验的直接确证,有些假说更像是哲学类的论题。事实上,有意识的心智现象既不能被还原到我们对神经细胞活动的知识,也不能由这种知识获得解释。人们可以观察脑,可以看到神经细胞间的联系,看到极其丰富的神经信息不断地涌现,但你不会看到哪怕一丁点的有意识的主观的心智现象。只有通过这些个体的讲述,人们才会对此有所了解。(18)
但是,持续进行40年之久的意识研究,里贝特意识到,要想用实验的方法考察有意识的主观体验如何由脑中神经活动产生,虽然必须承认,主观体验无法直接由外部的客观设备或外部观测所测量,只能被拥有此体验的个体所通达;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只有与大脑中适当的神经活动相关联,有意识的主观体验才会出现。这里的困难在于,有意识的主观体验是以某种方式从脑神经活动的适当系统中涌现出来的现象,但是与物理的涌现现象不同,涌现的主观体验不是这些神经活动的一个可预测的结果。因此,他提出一种颇具启发的“有意识的心智场论”(Conscious Mind as a Field,记作CMF),将意识的主观体验看作一种场,它由脑的适当而多样性的神经活动产生,CMF提供神经细胞的物理活动与主观体验的涌现之间的媒介,它在没有神经连接和通道的大脑皮层中提供交流。
这种CMF具有最重要的特质就是一种统一的主观体验的品质,CMF是主观的单一的主观体验出现在其中的实体。第二个特征是它具有影响和改变一些神经元功能的因果效力。CMF无法归入任何已知的物理类的“场”范畴,也无法用外部可观察的物理事件和已知的物理理论描述,只有通过有这种体验的主体所通达。但是,里贝特经过几十年的探索,认为这种CMF理论是经得起神经生理学实验检验的。他认为,由此,就为“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答。这种CMF理论自然引起的问题是,CMF是一种二元论实体吗?因为,在里贝特这里,CMF是作为大脑的涌现现象的一个“属性”提出的,虽然未承诺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立场,但是他确实承诺了不能还原为大脑神经活动的非物理属性的存在,甚至,在他看来,“有意识的意志也可能不总是遵循物质世界的自然律”。(19)
三、“解释鸿沟”与新二元论的影响
自从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受到批判,特别是1949年赖尔以“机器中的幽灵”隐喻对笛卡尔的彻底批判,致使哲学家大多不再持有传统的二元论立场,但是,随着近些年“意识的难问题”和“解释鸿沟”问题引发的深层争论,二元论似乎重新回到哲学视野,只是其关注的焦点已超越实体二元论转向了各种被称作“新二元论”(20)的不同形态,这些形态更多地体现出由认知科学的进展所激发的当代哲学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争论如何更趋复杂化。
(一)新二元论的兴起对神经科学的挑战
新二元论的诸多形态最集中地体现在上述反物理主义者的三大论证中。这些论证都默认了称为“感受性”的意识现象的物理的不可还原性。这种感受性是指人的经验的感受性质既不是经验本身也不是对经验本身的感受,更不是对引起经验的外部对象的感知,而是对经验呈现出来的感受的不同质性。例如,听贝多芬第九交响曲和品尝咖啡是两种不同的经验,对听交响曲和品尝咖啡的经验获得的感受具有不同的质性。由于它们只能为经验的主体主观地感受体验到,因此它们是经验的主观特性或质的特性。“意识的难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划分出了不能用物理科学解决的包含了“感受性”的意识领域,查尔莫斯称之为“现象意识”的领域。对于这类神秘领域的认可,体现了某种新笛卡尔主义的二元论倾向。因为那些承诺感受性具有独特地位的人实际上默认了如下四个前提:(21)(1)与公开的行为和物理现象相比较,感受性是属于私人领域的东西,这种意识状态具有第一人称本体论地位。主体的每一种主观意识体验都需要一个所有者且只有一个所有者;(2)意识体验是一种主观感受,随时可以通过内省得以把握;(3)意识体验领域只能为主体所直接通达,其他人只有间接通道;(4)心理谓词只是表达内部实体(心理对象、心理状态、心理活动、心理过程)的名称,把握其意义不依赖于描述外部行为的概念。显然,这些前提都是笛卡尔在论证他的实体二元论时所承诺的前提的变种。当然,依里贝特之见,感受性,如对外界的感官觉知、思想、对美的感受、灵感、同情共感和自我觉知(awareness)都是意识的主观体验。
显然,以查尔莫斯和里贝特为代表的属性二元论是新二元论的一个重要代表。属性二元论与还原的物理主义的立场不同,主张心理的事物具有独特的不同于物理的心理属性。对于“解释鸿沟”问题的说明,属性二元论认为,心智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不能(在逻辑上或形上学意义上先验地)还原为物理性质也不能以物理学理论得到解释,特别是主观经验的感受性对于物理规律具有不可还原性。查尔莫斯的自然主义二元论(22)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非还原的物理主义和二元论的混合体,查尔莫斯甚至明确声明自己的属性二元论是笛卡尔二元论的变体,因为仅仅是用物理过程的解释并不能说明为什么会产生意识体验,意识体验的起源超出了物理理论所能解释的范围。这一观点可以被称作二元论的一种变体,因为它假定在物理学所肯定的属性之外还有基本的属性。此外,依照神经生理学家贝内特和哲学家哈克的另一种独特分类,在科学家中普遍持有的将心理属性归之于大脑的立场,可作为另一种新形态的二元论受到质疑。这种立场与经典二元论不同的是,其基本主张是把心理属性完全归于大脑或大脑的部分脑区,认为正是大脑这个物质体具有认知、思维、感知和意识等认知能力。这种主张包含着两个方面的谬误,一方面是区分了脑内世界和脑外世界,相当于不自觉地承诺了一个与世界隔离的“大脑实体”的观念;另一方面是犯了“神经科学部分归属谬误”。(23)将“如此……如此这般的”心理状态还原为“如此……如此这般的”大脑神经状态,在本体论上把作为整体的人还原为其神经系统;把应当归属于作为整体的人的属性单纯归于脑和脑的部分。例如,在埃德尔曼、克里克和托诺尼(G. Tononi)、格林(I. Glynn)等大脑神经科学家那里,“意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脑的过程产生的”、“意识当前的属性就是脑的属性”。如果说以谢灵顿(C. Sherrington)、埃克尔斯(J. Eccles)和彭菲尔德(W. Penfield)为代表的现代神经科学的前两代领军人物基本上是传统的笛卡尔主义者,主张把心理属性归于内在的非物质实体的心灵;那么第三代神经科学家的代表人物斯佩里(R. W. Sperry)、克里克(F. Crick)、马尔(D. Marr)、里贝特等则拒绝接受这种传统二元论立场,而主张以大脑为界,划分出大脑内部的世界和大脑外部的世界。
贝内特和哈克以大量笔墨精细地分析了这种立场为什么被冠以“新笛卡尔二元论”称号,并指出,这种将意识现象或心理属性完全归于脑的观念,不是在本体论意义上与笛卡尔把心理属性归于内在实体的心灵的观点具有家族相似性,而是指它们“在形式上同构”,这种同构性体现为“新二元论与神经科学的部分归属谬误”交织在一起的逻辑结构上:“当代神经科学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部分论谬误’——这种错误把只能归为整体才可理解的属性当成整体的某一部分的属性。很明显,正如笛卡尔主义者将一些性质归于心,神经科学也将差不多同样的性质归于脑。因此,这种理论和笛卡尔的二元论大体‘同构’——即具有基本相同的形式或结构,两者主要在心理学属性的主体的本质方面有所不同。神经科学用物质性的脑取代了笛卡尔的非物质性的心,但保留了二元论心理学基本的逻辑结构。”(24)
(二)新二元论与神经科学的部分归属谬误造成的混淆
由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二元论者认为,或者心智有不同于物理实体的本体论地位;或者存在不能还原为物理属性的心理属性;或者对于意识现象的第一人称认知与第三人称认知根本不同。此外,对于新二元论,贝内特和哈克提出了一个关键的质疑之点,认知科学家在试图说明心理状态时,将原本用于解释人之为人的特性和人的能力以及这些能力的运用的性质,如相信、期望、意愿、思考、推理、决策、看见红色、感觉疼痛等等,归于了作为内部实体的大脑,而它们本应归之于作为整体的有机体的人,而不是大脑或大脑的某些部分。同时,这些错误不仅导致了哲学概念与科学问题相混淆,混淆的一大危险还在于,以NCC进路破解意识难题的实证研究可能会提出含有错误观念的研究问题,并且会影响对实验结果及其理论意蕴的科学解释。这正是神经科学的哲学基础值得质疑的一个关键点。
毋庸置疑,神经科学家可以研究人和其他动物获得、拥有和运用各种感知能力的神经条件;揭示人类独有的各种不同的心智能力,思维和推理、记忆和想象、情感和自由意志得以运用的神经条件;通过对各种神经现象的观察,将正常能力、正常功能与各种由于神经损伤产生的心理功能缺陷联系起来考察,获得认知过程的某种解释。但是,神经科学家既不能将人类活动的日常心理解释(包括用理由、意图、目的、价值、规则和习惯等语词表达的日常心理解释)以还原的方式完全替换为神经学上的解释,也不能通过描述大脑或大脑的某部分的“感知”或“思维”来解释动物和人如何感知和思维。这是因为,将这些心理属性归于动物有机体的任何一部分都是无意义的。进行感知的是动物,而不是动物脑的某一部分;进行思考和推理的是人,而不是他的脑。因为大脑及其神经活动只是使我们得以感知和思考、体验情感、制定并完成规划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如果把人类活动的日常心理解释以完全还原的方式替换为大脑神经科学上的解释,不仅划分出了所谓大脑的内部和外部的界限,而且人们总想在内部隐喻的背后找出一个内部的实体,将心理属性归之于大脑这个“内部实体”。此时,“意义就在头脑中”,就类似“意义就在机器中的幽灵”中了,无怪乎这种观念也被称作“新笛卡尔主义”。事实上,这种批判引起争议的问题还有很多:二元论一定与物理主义对立吗?将某种类型的心脑同一论冠之“新二元论”标签的深刻含义是什么?如果承认心智或心理属性具有不可还原的独特地位,就一定是本体论形式的二元论,那么各种功能主义、非还原的物理主义、涌现论的物理主义、以及建基于世界层级理论之上的物理主义等各种自然主义立场是否也都与新二元论家族相关?可见,当今关于二元论争论(25)的这种空前焦灼又如此扑朔迷离的状态,远远超出了传统哲学的概念框架。由认知科学引发的关于二元论的新争论,包括哲学问题域的变化、描述世界的概念框架的变化、新二元论向各种老的和新的唯物主义的挑战,以及对意识和意识体验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争论的深层理论问题,正是值得探究的认知科学对哲学的挑战课题。
四、生成认知进路如何消除“解释鸿沟”
正如前面所做的分析,还原的或非还原的物理主义与各种新二元论还不能找到破解“意识难题”、消除“解释鸿沟”的途径;新二元论的“神经科学部分归属谬误”或许忽视了有意识和意识体验的作为有机体的人的本质特性。为此,第二代认知科学中4EC进路的代表人物瓦雷拉、汤普森、阿瓦诺伊等开始倡导一种新的生成认知(enactive cognition)(26)的整体论视角。在他们看来,前述的“意识难题”—“解释鸿沟”—“新二元论”的纠结都源自经典的认知计算主义(简称认知主义cognitivism)的核心假设,而生成认知进路在对认知主义批判反思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自创生(autopoiesis)和生命之心(mind in life)的概念,以一种生命自组织动力系统的机制对意识所进行的说明,可以消解“意识与物质”、“心理与物理”、“心与身”的二元对立,将原本的“心—身难题”转换为“身—身问题”,从而消除“解释鸿沟”。
(一)反思认知主义的基本假设所隐含的错误前提
我们从认知科学发展史可以看到,虽然认知科学研究的是与人类心智现象相关的科学,可称作“心智的科学”,但在其诞生之初,为其奠基的思想资源却源于对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反叛。可以说,并不是主流的心理学,而是如下一大批思想家在20世纪开创了“经典认知传统”,催生了第一代认知科学纲领:图灵(A. Turing)在30至50年代先后提出的图灵机概念(1936)、智能机器概念(1947)和图灵测试假说(1950);50年代麦卡洛克(W. McCulloch)和皮茨(W. Pitts)的神经系统开关—逻辑思想;乔姆斯基(N. Chomsky)反对心理学中激进行为主义的认知革命观念(1956);达特茅斯会议(1956)及西蒙(H. Simon)、明斯基(M. Minsky)等倡导的以控制论主导的人工智能观念,以及60年代普特南(H. Putnam)提出的图灵机功能主义学说(1960、1967)。
经典认知传统中承继的信息处理和图灵计算的观念完全排除了意识和意识的体验,使第一代认知科学理论以三大基本假设为基础:(1)认知状态是[具有心理内容的]计算—表征的计算关系;(2)认知过程是[具有心理内容的]计算—表征的计算操作;(3)计算的结构和表征都是数字[符号]的。(27)
因此,在认知主义的心智理论中,计算—表征就成了“阿基米德点”:人类的认知以数字计算机的运行为摹本;认知过程就是抽象的符号式的心理表征;心智活动的方式就是符号操作;这些符号具有表征世界,或者表征以某种方式运行的世界的功能。显然,这种认知主义的假设隐含着关于心理世界和物理世界二元分立的三个哲学前提:(1)我们处在一个拥有独特性质的物理世界中;(2)通过内在地表征这些性质我们可以再现这个世界;(3)存在一个内在的与客观的物理世界相分离的实现心理表征的主观世界。这三个假设共同建构了关于世界以什么方式存在,以及我们是谁、我们如何知晓世界的一系列不加怀疑的二元论承诺。
但是,认知主义的最大困境是,抽象的符号计算如何可以表征外部世界,计算机如何具有意向性,表征内容的意义何在?他们的解释是,基于表征的计算能够在大脑或机器中用符号编码的方式物理地实现,这种物理的实现就与世界建立了意义关联。正如1976年纽厄尔和西蒙的“物理符号系统假设”所断言,物理符号系统具有产生智能行为的充分必要条件。显然,这只有在承诺所计算的符号既是物理的又包含语义才有可能。在这一点上,计算主义者派利夏恩认为:表征本身就是涉身性的桥梁,因为计算根本上就是语义的,计算机的句法已经反映或编码了语义,因此计算机具有意向性,计算就是消除语形和语义(物理与心理的)“解释鸿沟”的桥梁。(28)福多(J. Fodor)从因果解释的角度提出,心理意向的实现机制就是符号化的思维语言的计算,这是“我们所具有的唯一真正严格的认知科学(科学的心理学)”。意向状态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由纯形式的计算过程——符号序列的转换得到实现的,计算就是符号的因果性及其语义性的中介桥梁。
但是,认知主义最初把心智过程理解成大脑内部的符号计算时,完全排斥意识和意识经验,心智就被分隔成两个完全不同的区域:个人主观的心理状态与大脑中实现的符号计算状态,这种大脑计算的心智过程与内在的意识经验的分离,引发一系列的“心—身难题”:(1)“现象学”的心—身问题:作为计算机的大脑如何拥有主观的意识经验?(2)“计算”的心—身问题:大脑如何完成推理、信念和意识经验的计算?(3)心—心问题:计算的心理状态和主观意识经验的心理状态之间是什么关系?显然,每一个问题都是前述的“解释鸿沟”的某种变体。(29)而接下来我们将看到,生成认知进路如何在“生命之心”的框架下重述“解释鸿沟”,并将其转化成“身—身问题”。
(二)生命中的心智
瓦雷拉和汤普森主张,在生命与心智之间存在深刻的连续性——心智是生命之心(mind in life),这种主张包含着三重义涵。首先,生命的最根本的特征是自创生性和自治性。二者是指一个自组织生命系统具有的特性,由自身内生的、自组织的和自我控制的动力机制决定。(30)其次,意向性包含主观体验,是“主观的鲜活的身体”的内在基本特征。所谓“主观的鲜活的身体”不是笛卡尔意义上物理的身体,而是有生命的活的有机体,是在生活世界中包含意识的主观体验的生命有机体。因此,对于意识和意识经验的解释必须从生命的自创生性、自治性和意向性三者的内在关联的视角进行解释。再次,在整体论意义上,生命包含有机体、主观的鲜活的身体和生活世界(life-world)三大要素,在这种观念下,心智是生命之心。
从上述的生成进路的基本主张中,我们获得了对于“解释鸿沟”的一种非物理主义的因果说明,同时对于意识和意识的体验又是一种目的论说明。汤普森声称,这种目的论与可能滑向设计论立场的外在目的论有着重要的区别,它是一种被称为“自然目的论”的“内在目的论”形态。依照这种目的论,生命不是依赖外在设计的结构性或功能性的造物,生命本身具有一种特殊的内禀性,包含着一种自创生的“自然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性完全不同于上帝造物或人工造物的设计的目的性,而由一种作为自我生产和自组织的有机体的内在机制决定。它的特征是生命中“先在地”就包含着意识和意识经验,包含着自我性和意义的生成,或者说,其目的性是内禀的自我性和意义的自生成性。
因此,意识和意识经验的产生将不服从物理的因果律,而是通过有机体的自组织系统的部分与整体的互惠因果作用涌现出来。自组织过程使大脑、身体与环境耦合成为一个动力系统,其因果律体现为系统内局部与整体的循环因果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互惠影响)。这种循环因果性就是心智产生于生命这个自治系统的自组织过程的涌现机制。
(三)生成进路如何消解“解释鸿沟”
显然,这种生命之心的结论与传统对“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问题的理解有着重大差异。如果以“生命中主观的鲜活的身体”概念取代二元分立的对于“意识难题”进行说明,最初的“心—身问题”,就转换成为了“身—身问题”。所谓的“鸿沟”不再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本体(心灵—肉体)之间的“鸿沟”和心理—物理的“鸿沟”,而是存在于涉身性的两个生命子类——即作为生命有机体的身体与具有感受体验和意向活动的、在环境中运动着的鲜活的身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心理—物理的绝对鸿沟和心—身的绝对对立了。鲜活的身体就是生命身体在环境中的运动状态,包含着意识和意识经验。意识和意识经验是生命有机体在生存中与环境打交道所生成的东西。
可见,生成进路就是试图理解作为一种自治系统的鲜活的身体、它的意义的生成,以及现象世界是如何构成的。如此推论,大脑就未必是意识产生的最小充分条件,大脑不过是有机体的一个器官。因此,不是大脑具有心智,而是有意识地与世界打交道的、作为整体的有机体的、活生生的人具有心智能力。在生成认知进路的倡导者看来,这种对于意识和意识体验的说明为“解释鸿沟”搭建了一座“自然主义的新桥梁”。他们的代表人物赫利(Hurly)和诺伊(No)还对目前寻求意识神经相关物的NCC进路的错误根源做出了说明:事实上并不存在与特定意识内容相匹配的大脑神经相关物。通过经验研究案例,他们讨论了关于知觉意识经验的三种不同类型的“解释鸿沟”。(1)绝对鸿沟:为什么神经过程终究会产生意识经验?(2)类型鸿沟:为什么某种神经活动刚好产生的是视觉体验而不是听觉体验?(3)类型内部个例鸿沟:为什么某种神经活动产生的颜色体验,刚好是看见红色的体验,而不是绿色的体验?赫利和诺伊认为,神经科学关注的不应是绝对鸿沟,而应着力研究类型鸿沟和个例鸿沟。(31)
持有生成进路的学者认为,我们不是要解释为什么行动者是一个有意识和有主观体验的主体,一个行动者本身就意味着是具有这种或那种体验的个体,行动者与身体、生命、文化环境融为一体,心智就是生活世界中的生命之心。对于生成进路的倡导者而言,所有关于“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的争论,都因为人们一直深陷在认知主义、还原的物理主义和二元论的漩涡中,特别是,自笛卡尔以来使用的二元词汇表造成了诸多混乱和谬误,他们主张“跨越鸿沟”必须抛弃传统的二元词汇表。(32)现在所需要的是一种从生命有机体到包含主观性意向性、鲜活的身体、转换的动力学演化立场,这种立场根本不需要二元词汇。
五、面对挑战:哲学何为
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无疑拓展了心智哲学反思和批判的资源,然而,在它给哲学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经历了从第一代到第二代认知科学近60年的研究历程,认知科学对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道德哲学和方法论诸方面都提出了某种挑战,那么,如何重审“解释鸿沟”问题,面对挑战,哲学究竟何为?
(一)重审“解释鸿沟”问题
随着认知科学的发展,面对各种对于“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的争论,比起经典哲学的身—心问题的争论,今天的概念框架和问题域都在不断拓展,研究方法也越来越多样化、精致化。对于前面提出的问题,人们究竟应当如何回应?
(1)常识心理学能否取消?为了恰当说明人类心智的本质,人们到底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基础理论?是常识心理学,科学心理学,还是广义的认知科学?显然常识心理学的所谓动机—行为说明原则是非常粗糙的,而科学意义的心理学今天还没有像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那样成熟到具有确定性的程度。因此,被称为“取消主义”的物理主义的代表人物丘奇兰德(P. M. Churchland)主张,要研究人类的心智过程就应当取消常识心理学,代之以大脑神经科学的“科学心理学”。但是,目前人们通过对大脑神经活动的精细观察,不仅没有找到与意识和意识经验相匹配的具有相同质性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取消主义无法回答心身因果作用问题。也许取消主义者诉诸神经科学所能解释的至多是人的身体的运动,却不能解释基于信念的人的行动。恰如心理学家汉弗莱(N. Humphrey)所言,如果人们继续以一种心智术语和脑机制术语明显不可通约的方式使用心—脑“同一性”概念,就别指望科学会取得成功。我认为,人的经验可以成为科学的合法对象,但是人的意识和意识的主观经验与物理运动和神经元的活动确实具有不同的质性,将其全部还原为物理学和神经科学是不可能、也是不恰当的。我们是不是应该承认具有非物理属性的对象和事物的存在,并在讨论这些对象时也可以使用卓有成效的非科学的范畴,如常识心理学的范畴、社会结构、法律、货币等的范畴等。因此,重要的不是要取消常识心理学,而是需要发展一种新的统一的认知理论,既肯定常识心理学的合法性,又避免过强的物理主义还原论的要求,使心身因果作用得到合理的解释。
(2)物理世界因果闭合原则能否放弃?物理规律是否是描述世界的唯一规律?恰如塞尔所分析的,“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最大的障碍是,人们已经具有一幅关于人类自身的常识性概念图景,这幅图景与人们关于物理世界的,或整个科学的概念图景不一致。人们将自己看作世界上有意识的、自由的、自觉的、有理性的行为者;而物理科学却认为,这个世界上只存在无知觉、无意义的物理粒子。怎样才能使这两种概念图景相一致?在仅仅包含着无意识的物理粒子的世界中怎么会包含着意识?一个机械的宇宙怎么会包含着有意向性的人类活动,甚至包含想要描绘自身在内的世界之图景的人类?换言之,要想解释一种本质上无意义的世界怎么会包含意义,仅仅有物理世界因果闭合原则是不充分的。因此,我认为,虽然物理世界因果闭合原则不能放弃,但它是解释物理世界物质运动的原则,不应成为解释整个世界的唯一规律,当我们解释有意识有主观体验的生命现象、解释人之为人的本质时,物理学的因果决定论理论已显示其自身的不完备性。(33)融合了生命科学的动力系统理论的下向因果规律和循环因果规律,以及目的论的说明也许是解释“意识难题”—“解释鸿沟”问题可接受的其他选项。因此,我更趋向赞同非还原的物理主义的随附论和属性二元论的立场。
(3)二元词汇表能否取消?笛卡尔以来,我们的科学世界观一直建基在二元范畴的哲学基础上。我相信,今天哲学家在描述世界时所使用的二元范畴并没有过时,至少辩护还原的和非还原的一元论立场时也必须借助二元词汇才能清晰表达。同时必须强调的是,使用二元词汇不表明一定持有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二元论立场。实际上,科学和哲学中的许多混淆也并非二元词汇表惹的祸,而是在涉及意识、心智和人的本性等问题时,哲学家与脑神经科学家、人工智能专家使用的概念往往有很大的差别,一个概念即使在一个共同体中的使用也存在着大量混淆,应当严格澄清科学家在使用这些概念时的意义与哲学家使用这些概念时的意义的不同之处。即使在哲学中,心智/心灵(mind)究竟是形而上学对象、本体论对象、还是蒯因所说的作为理论实体的“本体论承诺”、还是一种隐喻,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形而上学和本体论的区别、抑或语义学内部的区别等等,还需要具体而深入的讨论。(34)更重要的是,对于人的现象、意义和价值等问题的解释如何超越今日哲学范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此外,对事实的解释不能代替事实本身,二元词汇表中的心理谓词对于解释心智的本质还具有某种指示路径的作用。放弃本体论的实体二元论立场,不意味着在认识论、方法论和语义学上不能持有某种形式的二元论观点。
(4)因果解释和目的论解释。生成认知进路的核心假定是心智与生命的内在连续性,生命之心既是其内在的自然目的性生成的因、也是它的果。由于自创生的生命系统遵循自组织的循环因果作用,一个自然的目的就是手段—目的相互关联的一个整体,它的目的性不是外在的为适应设计功能及其价值指向的。这种内在目的论既与创世论的外在目的论不同,也与20世纪80、90年代米利肯(R. Millikan)、帕皮诺(D. Papineau)和博格丹(R. Bogdan)提出的“新目的论”有别。(35)从另一角度看,生成进路学者的这种独特的目的论解释,是否也是某种伪装的因果解释?他们所自称的“生物自然主义”的解释,或者“自然化现象学”的解释是否归根结底仍然是要诉诸自然因果律解释?(36)
(二)当代哲学面对四个方面的挑战
本文从“挑战”的视角展开了关于“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问题的讨论,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使当代哲学面临着四个方面的挑战,在此基础上值得反思的元哲学(37)问题是,面临挑战,当今哲学究竟有何作为?
(1)本体论挑战。与认知科学相伴产生的物理主义的诸形态为本体论提供了新的视角,物理学所描述的因果律是否是支配世界的唯一规律?开创裂脑研究的斯佩里所描述的动力系统的下向因果律,或者瓦雷拉、汤普森等生成进路所推崇的动力系统的循环因果律是否是支配世界的另一种规律?物理主义与各类新二元论的一系列争论,是否突破了传统本体论的疆域,需要我们重新审定本体论范畴和问题域、重新勘定本体论的地图?
(2)认识论挑战。“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究竟是本体论难题、本体论鸿沟,还是认识论鸿沟、理论鸿沟、解释鸿沟,抑或仅仅是语义学鸿沟?在如何说明人的意识和意识经验的主观性特性时,“心智是涉身的”、“心智是延展的”、“心智是生成的”、“心智是生命之心”的各种观念都以“自然化认识论”自居,那么,自然化认识论的理论前提和纲领究竟是什么,这种认识论与传统认识论的关系如何,它们为我们提供了哪些重要的理论资源?
(3)道德哲学挑战。今天有些学者在倡导一种神经伦理学,在道德伦理、自由意志、社会认知领域应用神经科学解释。例如,格林(J. Greene)通过神经科学和道德心理学实验(2008)是否说明了以康德为代表的道义论伦理学是错误的?(38)关于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有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大传统。目前海特(S. Haidt)运用神经科学手段得出了反康德理性主义的说明。(39)这些不同的结果说明了什么?神经伦理学是否构成了对传统道德哲学的突破?神经科学是否能够真正解决规范性问题、回答所有道德哲学和伦理学问题?
(4)哲学方法论的挑战。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笛卡尔、康德、胡塞尔等,哲学家虽然有过前科学式猜想,但多半是通过建构思想实验以一种先验的、纯思辨的“扶手椅式哲学”探索人类认知和心智的本质。正是自20世纪中期之后,在实证研究的推动下,一些哲学家开始采取自然主义进路,把哲学作为科学事业的延续,试图以自然科学方法研究哲学问题。这种自然主义倾向对传统哲学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战。随着越来越多地了解认知科学的进展,一些哲学家已不局限在纯思辨的领地里反思认知的本性,而且也不甘心仅仅追随科学家进行所谓“事后之明鉴”式的哲学反思,开始与科学家一道参与经验研究以拓展认知理解的疆域,哲学的作用也体现为哲学家在认知科学中的多重角色地位。认知动力学理论的倡导者范戈尔德(Van Gelder)生动概括了哲学家在认知科学中的角色,把哲学家比作认知科学领域的拓荒者、建筑监理、制图师、档案管理员和牛虻等等。(40)哲学家不仅使用澄清概念和哲学论证的方法,也会充分借鉴历史研究的视角。那么,今天是否又添加了一重新的角色,即进行哲学实验的实验员?目前这场“实验哲学运动”似乎正在引导着心智与认知哲学方法论的变革,一些哲学家像科学家一样,开始引入心理学问卷调查、计算机虚拟仿真实验和大脑神经科学实验来面对传统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伦理学等问题,神经哲学、神经伦理学、实验哲学、自然化现象学等名目繁多的哲学方向也应运而生,那么,这些自然主义哲学的前途究竟如何?
我个人认为,科学与哲学具有不同的疆域,在心—身问题上,科学家研究的应当是意识产生的机制,是在研究心理过程和行为能力,以及实现这些能力的物理、生物、神经基础的意义上研究心智;哲学家研究的是心智的形而上本质,是在心灵与身体、以及心灵与世界、心灵与人的关系的意义上研究心智。哲学家并不需要提出可以被经验证实或证伪的科学假说,哲学更多的是进行概念澄清、分析论证,以及站在历史视角对于科学研究的基本假设的考察、批判和反思。在进行心智研究和理论说明时,科学家与哲学家往往使用相同的词汇但研究的目标和意义却并不相同。反之,哲学问题不可能完全交由科学回答,神经科学更不可能担负起哲学的全部重担,回答包括永恒真理和终极价值的所有问题。
只要人类认知的机制还在探索中,人类心智的本质还是未解之谜,哲学家仍然大有作为,哲学并不会因为认知科学家实证研究的推进而完全失去自己的疆域,哲学家大可不必变身为神经科学家和人工智能专家。但是,在认知科学这个巨大的交叉学科共同体中,哲学家明智的选择应当是,更多地了解科学家的工作,并且与认知科学家并肩作战携手共进,提出新的理论、方法和概念框架,尝试正面解决“意识难题”。当然,以上的讨论是在“挑战”的视角下,从“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问题出发所做的元哲学的反思。这种反思目前还是论纲式的和概略的,深入而系统的问题研究还需要精致的概念分析、严谨的逻辑论证,同时也需要深邃的历史眼光。
注释:
①朱菁:《哲学与认知科学共生5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中国哲学年鉴2012》,北京:哲学研究杂志社,第145-154页。
②E. Margolis, R. Samuels and S. P. Stich,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Cognitive Scien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③参见保罗·萨伽德:《心智:认知科学导论》,朱菁、陈梦雅译,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
④D. Chalmers, The Conscious Mind: 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3-31.
⑤参见D. Chalmers, Philosophy of Mind: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354-361.
⑥首次提出4EC概念的是加拉格尔(S. Gallagher),4EC指涉身的、嵌入的、延展的和生成的认知。涉身和嵌入式认知的代表人物有瓦雷拉(F. J. Varela)、夏皮罗(L. A. Shapiro)、达马西奥(A. R. Damasio);延展认知的代表人物有克拉克(A. Clark)和查尔莫斯(D. Chalmers);生成认知的代表人物有瓦雷拉、奥雷根(O’Regan)、汤普森(E. Thompson)、阿瓦诺伊(Alva No)等。提出认知的动力系统理论的有范-戈尔德(Van Gelder)、弗里曼(W. Freeman)、瓦雷拉、汤普森等。
⑦贝内特、哈克:《神经科学的哲学基础》,张立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9页。
⑧参见泽农·W. 派利夏恩:《计算与认知:认知科学的基础》,任晓明、王左立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6页。
⑨参见D. Stoljar, “Physicalism,” in Edward N. Zalta, ed., Stan 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09. Retrieved from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physicalism.
⑩参见J. Kim, Philosophy of Mind, New York: Westview Press,2010,pp. 12-14.金在权认为,这里的物理属性包括可以还原为物理属性的化学、生物和神经性质,而不仅仅是指以能量、质量、引力等物理学概念所研究的性质。
(11)随附论的三种形式是:(1)心理的事物随附于物理的事物。即物理的不可分辨性引起心理的不可分辨性;(2)属性随附——心理的属性随附于物理的属性;(3)全局随附——如果一个世界在物理方面完全相同,那么在心理上也完全相同。参见J. Kim,Philosophy of Mind, pp. 8-10.
(12)参见朱菁、卢耀俊:《从唯物主义到物理主义》,《自然辩证法通讯》2013年第6期。
(13)参见T. Nagel, “What Is It Like to Be a Bat?” Philosophical Review, no. 83, 1974, pp. 435-450; F. Jackson, “Epiphenomenal Qualia,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vol. 32, 1982, pp. 127-136; D. Chalmers, Philosophy of Mind: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pp. 219-225,273-280, 247-272.
(14)参见D. Chalmers, Philosophy of Mind: Classical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 pp. 55-72.
(15)克里克:《惊人的假说:灵魂的科学探索》,汪云久等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第3页。
(16)参见迪克·斯瓦伯:《我即我脑:在子宫中孕育,于阿茨海默氏症中消亡》,王奕瑶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17)参见本杰明·里贝特:《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李恒熙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周昌乐:《哲学实验:一种影响当代哲学走向的新方法》,《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18)本杰明·里贝特:《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第3页。
(19)参见本杰明·里贝特:《心智时间:意识中的时间因素》,第103—105、112页。
(20)“新二元论”的提法参见J. Perry, Knowledge, Possibility, and Consciousnes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1; M. R. Bennett and P. M. S. Hacker,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Neuroscience, Malden, MA: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2003.对新二元论各类形态的分析,也可参见高新民:《心灵与身体——心灵哲学中的新二元论探微》,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21)参见贝内特、哈克:《神经科学的哲学基础》,第87—89页。
(22)参见D. Chalmers, The Conscious Mind: In Search of a Fundamental Theory, pp. 123-171.
(23)M. R. Bennett and P. M. S. Hacker,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Neuroscience, p. 68.
(24)贝内特、哈克:《神经科学的哲学基础》,第113页。
(25)除了本体论的二元论,还有谓词二元论、交互作用二元论(交互作用论interactionism、副现象论epiphenomenalism和平行论parallelism)等。
(26)Enactive cognition通常有两重涵义,我主张Enactive cognition除了自组织进化的“生成认知”以外,还应有基于感知—行动的“能动认知”的涵义。因为,生成认知纲领的五大观念是:(1)生命都是主动发生的和维持自身自治的行动者,它们生成或产生它们自身的认知域;(2)神经系统是一个自治的动力系统;(3)认知是情境的和涉身性行动中熟练技能的操作。认知的结构和过程是从知觉和行动的循环感觉运动模式涌现的。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的感觉运动耦合系统调节着神经活动内生的动力模式;(4)认知者的世界并不是一个表征在大脑内部的、预先规定的外部域,而是一个由认知者的自主能动性(agency)与环境耦合的模式生成的关系域;(5)意识和意识的主观经验在任何对心智的理解中都处于中心地位,并需要用一种精致的现象学(自然化现象学)方式加以研究。
(27)参见R. M. 哈尼什:《心智、大脑与计算机:认知科学创立史导论》,王淼、李鹏鑫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8—171页。
(28)参见泽农·W. 派利夏恩:《计算与认知:认知科学的基础》,第6—7、13页。
(29)参见埃文·汤普森:《生命中的心智》,李恒威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第6、194—199页。
(30)参见埃文·汤普森:《生命中的心智》,第38—39页。
(31)参见埃文·汤普森:《生命中的心智》,第207—266页。
(32)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也曾提出抛弃二元论词汇表,塞尔主张扩展关于身体的概念,打破主观—客观的二元界限,在他看来,意识状态不过是大脑中的生物过程,这种过程内在的就是主观的,意识在构成上是第一人称的;但在因果性上可还原为大脑的神经生物过程,这种生物过程在构成上是第三人称的。因此主观的意识也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生成认知进路与塞尔的生物自然主义不同,虽然也主张抛弃二元词汇表,但不认为意识和主观体验只发生在大脑中。参见塞尔:《心灵的再发现》,王巍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塞尔:《心灵导论》,徐英瑾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
(33)参见李恒威:《意识:从自我到自我感》,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李恒威借鉴查尔莫斯、达马西奥、瓦雷拉、汤普森和德日进的观点,提出了对于人的现象学的新理解。
(34)参见张志林:《物理主义是形而上学吗?》,《自然辩证法通讯》2013年第3期。
(35)关于意识和意向性的目的论的解释,参见R. Millikan,Language,Thought and Other Biological Categories, Cambridge, MA: MIT Press, 1984; R. Millikan, Varieties of Meaning,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4.
(36)关于“意识难题”和“解释鸿沟”问题的因果解释和目的论解释的优劣,笔者将另文讨论。
(37)参见The Oxford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Cognitive Science,p.16.对实验哲学的意义还可参见周昌乐的《哲学实验:一种影响当代哲学走向的新方法》(《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38)朱菁:《认知科学的实验研究表明道义论哲学是错误的吗?》,《学术月刊》2013年第1期。
(39)参见谢熹瑶、罗跃嘉:《道德判断的情绪因素——从认知神经科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心理科学进展》卷17,2009年,第1250—1256页。
(40)参见T. Van Gelder, “The Roles of Philosophy in Cognitive Science,”Philosophical Psychology, vol. 11, 1998, pp. 117-136.